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鞍山供暖室内温度标准

2025-09-19 13:21:21 来源:网易 用户:凤璐菊 

鞍山供暖室内温度标准】在冬季,供暖是保障居民生活舒适和健康的重要环节。鞍山市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,冬季寒冷漫长,供暖工作尤为重要。为了确保供暖质量,鞍山市对供暖期间的室内温度有明确的标准要求,以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。

根据鞍山市相关部门发布的供暖管理规定,供暖期间室内温度应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。以下是对鞍山供暖室内温度标准的总结与说明。

一、鞍山供暖室内温度标准概述

鞍山市供暖期通常为每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,具体时间可能根据当年气候情况略有调整。在供暖期间,住宅室内温度应保持在一定范围内,以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。

根据《辽宁省城镇供热条例》以及鞍山市的相关政策,供暖单位需确保居民室内温度不低于18℃,在极端低温天气下,应采取措施提高供暖质量,确保温度稳定。

二、鞍山供暖室内温度标准(表格)

项目 内容
供暖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(视实际情况调整)
室内温度标准 居民住宅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8℃
温度测量方式 由供热单位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期检测
投诉渠道 市供热管理办公室、12345市民热线等
超标处理 若温度不达标,居民可申请退费或要求整改
特殊情况 极端低温天气,供热单位应加强供暖保障

三、注意事项

1. 温度测量方法:室内温度通常在房间中央、距地面1.2米左右的位置进行测量,避免靠近门窗等热源或冷源区域。

2. 投诉流程:如发现供暖不达标,居民应及时向供热公司或当地供热管理部门反映,并保留相关证据。

3. 责任划分:供热单位负有保障供暖质量的责任,若因设备故障或管理问题导致温度不达标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通过严格执行供暖温度标准,鞍山市有效保障了居民冬季取暖的基本需求,提升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。同时,也提醒广大居民关注供暖质量,合理使用供暖设施,共同营造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季生活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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